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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“五条禁令”
来源:中国警察网发布时间:2012年02月15日作者:
层层签订责任状部机关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“五条禁令”


  “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严格遵守‘五条禁令’等各项纪律规定,以过硬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,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。”日前,公安部纪委、直属机关党委发出通知,对部属各局级单位进一步严格执行“五条禁令”提出明确要求。

  通知要求,部属各局级单位要加强学习教育,模范遵守禁令。各单位要以近年来通报的违令案件和拍摄的专题片为警示教育教材,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新录用干部认真学习贯彻“五条禁令”、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》等纪律规定,深入开展学习讨论,切实增强遵规守纪意识。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严格遵守“五条禁令”等各项纪律规定;要加强日常管理,强化监督检查。各单位要根据公安部《公安民警违反“五条禁令”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》的部署要求,认真查找本单位在贯彻“五条禁令”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,健全监督制约和防控机制,确保不漏管、不失控。加强对贯彻执行“五条禁令”情况的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、隐患性问题,坚决防止违反禁令问题的发生;要严格落实责任,及时报告情况。各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,落实到每一名领导、每一名干部。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,一旦出现违反禁令问题,要严肃处理并立即向部纪委和直属机关党委、纪委报告。对于因责任不明确、工作不到位发生违反禁令等违纪违法问题,或者因迟报、漏报、瞒报等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,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。